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内蒙古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
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律师你好,以上是我在你们这里查到的信息,我主要想咨询一下农用地转用是否必须要按照规划部门的选址,还是国土部门确定范围就可以?具体到哪个法律法规?
韩书宇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纪兴敏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345人
帮助人数:77人 粉丝人数:1466人
执业10年,内蒙古威利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交通事故,债权
帮助人数:21人 粉丝人数:199人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56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