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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女儿归女方抚养,目前5岁,上幼儿园。男的和女的协议每个月付1000元抚养费。现男方已重新有家庭,并且有一个一岁多孩子。男方工资4000每月。现还欠款50万。前妻现要求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不包括学费和医疗费。到开学期间要求男方每个学期给女方学费5800元,不包括每月1000元。请问男方前妻的做法是否合理。男方是否有义务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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