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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你好,我1987年买了外村的宅基地,并自己建了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也变更了,现在社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本村人补偿两套90平楼房,另加残值及租房费。外村购买地基并且变更了宅基地使用证的给一套90平楼房,另加残值及租房费。这样合理吗?并且社区让原户主来要回房屋,合理吗?我至今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和本村人补偿一样,如何走司法程序?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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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擅长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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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专业管理学.增修法学后顺利通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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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同年进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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