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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前法人因合同法院判决赔付70万,后来法院执行冻结银行扣了5000元。后来又换了新法人。现在查询得知,早在2015年12月,法院认为我们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不强制执行了。债权人如果发现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可通知法院执行。公司现在支不抵债,新法人要注销公司。产生的问题如下。
问题一,五年过去了,可以注销公司吗?
问题二,公司进行清算,报纸公告45天,债权人没有找上门,超过两年,新法人是不是不用赔偿70万?
问题三,公司进行清算,主动通知债权人,公司账上只有5万,我只赔5万给债权人,这样合法吗?
问题四,公司进行清算,主动通知债权人,公司账上只有5万,赔偿给债权人,对方不同意。要求新法人以私人财产赔偿,或分次赔偿70万。在债权人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五,老板说工商税务照报,拖他个十年八年等他忘记了这件事情,再去注销。这样有风险吗?
问题六,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换了新法人,还没有赔付70万。公司没钱赔了,新法人也没有钱,债权人可以告旧法人赔钱吗?
李振锋律师 广东-广州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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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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