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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30岁,傅女士。写遗嘱想要讲自己名下的房产的一部分给不是直系亲属和配偶的人。可以办理吗?需要怎样办理。您可以办法办理吗?然后我还想要加上一个些附加条件

查看俞扬律师的回答

俞扬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秉济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和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可以给他人并附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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