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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合同纠纷1个月前

律师您好,我的案子大概意思是,公司跟我签订了份借用合同,意思是把价值58000元的焊接机器人免费借给我使用,借用日期是2018年7月16日,可到现在也没有把机器送到我们这里,却拿着那份合同起诉我们跟我们要机器,他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机器给我们拉过来了,我们也确实没有收到过这台机器,可是法院却判我们给对方58000元钱,我打算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确实没有收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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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丹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基本情况仅仅是存在借用合同,但没有实际收到机器的凭证(包括合同中有关“收到”的表述,其他单独的收据、信息等),那么法院判决支付对方58000元至少存在事实错误。建议您:(1)注意别超过15天的上诉期;(2)调取一审的庭审记录看看有无不利的自认;(3)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别对没有收到机器、机器到底是何种机器、机器价值、残值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如果事实确属未查清,则会改判或发回重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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