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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业主办理停车证采用口头询问车牌、住址、姓名,进行登记,但不核对车辆证件,产证,不核对是否真为本小区业主,还放任黄牌车和中型大巴车办理停车证,导致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对此我想问①“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中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个条款中的需要证明该车是为业主本人所有吗?如果别人拿着公司的车停小区也可以吗?②黄牌车、中型大巴车停小区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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