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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基本工资是1800元,转正后的那个转正单上写的底薪是7500元,没有说有绩效考核和提成,现在公司突然规定说工资的10%拿出来当绩效考核,也就是说750当做是绩效,底薪变成了6800,也没有提前通知,发工资的时候看到工资条才知道把我的底薪扣掉了10%作为绩效考核,如果请假的话扣底薪,还要扣绩效,我很不满意,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候,五天的我们放3天,七天的放假2天,三天的就放2天,而且其中不放假的算是正常上班,也没有二倍三倍的工资,如果我劳动仲裁的话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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