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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2001年购买二手房,卖方是户主女儿,购房后双方已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有说明,如遇拆迁与原房主无关,但是购买后一直没办房产过户,卖方已将房产证给买房,请问这种情况下,如遇房子拆迁所得相关赔偿是否归买方所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现在没有办法联系上卖方协助办理过户这种情况怎么办?

查看叶静律师的回答

叶静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回复:不动产以登记过户为准,如尚未过户的双方也已经签订协议的,看履约情况。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否是产权人很重要,不然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对买方很不利,谢谢。

    1个月前

  • 原产权人在房屋买卖之前已故,是否需要卖方本身做好继承过户之后再与买方办理过户?现在无法联系上卖方,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1个月前

  • 如果原产权人已离世就涉及到房产继承的问题,在尚未处理继承问题的情况下你也无法以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会比较麻烦。

    1个月前

  • 如卖方不配合办理继承 过户问题 这该怎么办呢?

    1个月前

  • 这种情况下拿回房款是最有利于买房的了,同时主张违约金之类的费用,要房子的话举证会很困难。

    1个月前

  •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初是以我奶奶的名字签订购买,奶奶已去世,我如果要去法院诉讼对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请问我这边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以我的名义去诉讼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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