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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2018年与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协议,合同期是六年,今年刚刚到一年,美丽屋的工作人员通知说美丽屋由于内部调整,需要更换合同主体(乙方改为另一家公司),要求重新签署合同,新合同拿来之后,对比发现与旧合同相差非常多,增加了很多我方的费用、责任以及风险。现在已超过了打下个季度款的日期,美丽屋公司以不打款要挟我签订新合同。旧合同约定:乙方若延迟打款达5天,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我告知美丽屋客服,如果超过5天不打款我就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但是美丽屋客服回复说他们没有违约,是我没签新合同,所以是我违约。这种情况请问律师,不签新合同就是我违约吗?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多谢!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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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处理劳动争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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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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