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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管理问题导致每况愈下,规模大幅度缩减,目前还没被裁退,但是分公司人事部发了一份外包的劳动合同书,让签字,我签字后尚未交给人事部。同事告诉我不应当签这个。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问题,我一共工作了四五年,目前分公司打算搬迁去更便宜的地方运营,人事部发的这个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书,我是否应该签署?分公司人事指明了劳动合同书上我只能签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及联系电话(三份合同书全是空白的)。一份空白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空白员工手册确认单,确认单是上海某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为我的效力公司。还有两张纸上面需要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填写姓名与身份证号。根据同事的聊天信息和本人主观观察到的情况,公司确实是每况愈下的。公司工资不高,三千元左右,新的地址离家较远,工作成本较高打算离职。这份劳动合同书是否应当签署?是否对本人的利益有危害?另外社保卡至今未发下,并且公司称为我办理的是深圳社保卡,我一个合肥人该如何是好?
张鹏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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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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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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