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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假期间员工(肖)已在我公司正常离职(工资已全部结清) 离职后在我朋友(李)的公司工作。2018年7月21日被当时公司老板(李)带领下河游泳时(肖)溺水身亡。【 只因我公司曾在(李)公司调货(注:不是为本公司代工) 】被死者(肖)的父母勿以为还是在我公司上班对本公司提起诉讼。
注: 1. 自2018年2月30日之后(肖)未在我公司工作。
2. 自2018年2月30日之后未有(肖)的工作记录。
3. 自2018年2月30日起从未支付过(肖)的工资。
4. 公司老员工可作人证。
对此事件被申请人如何上诉?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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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百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梦曦律师团队创始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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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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