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江苏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淮安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父亲70多岁离婚,没有住房,有子女提供一套子女名下房产居住,后来老人再婚,继母也就和父亲住一起了,现在父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由子女出钱送养老院了,继母还住在这套房子里,子女是否有权不让继母住了,收回房子?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帮助人数:38人 粉丝人数:805人
帮助人数:69人 粉丝人数:389人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1046人 粉丝人数:4299人
帮助人数:61人 粉丝人数:163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