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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是那种我先签字单位后补充的,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最近有机会看到了自己的合同,发现有个问题:试用期为2016年12月20日到2017年12月20日,整个合同期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0日,试用期整整签了1年的,试用期工资5000元,可是我的工资从开始到现2年多了一直就是按5000元发放的,现在觉的在这单位没发展空间了,想问下,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的话,能有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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