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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买罗某两面和一楼梯间连底带顶,合同写明房后院坝,房后关田(废弃多年的鱼塘)归我使用,2014年当地村组干部逼迫我交建房补助费,土地管理费合计三万八千元钱,并写了一份合同,承诺合同上写明的土地合法合理归我所有,2015年我出资出力将鱼塘填好,却被罗某强行种上桂花树,我现在钱也交了,土地也被别人强占了。请问尊敬的律师,村组收我的钱合法合理吗?那土地属我使用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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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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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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