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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知识产权1个月前

我是学生会纪检部部长,负责学校晚自习纪律,因为经常出现有人耍赖,所以我执勤时使用手机直接将他们的违规行为及面容拍摄下来,算侵犯肖像权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查看曾薇律师的回答

曾薇律师 贵州-毕节 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

  • 侵犯肖像权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许可使用公民的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结合法律规定及事实,你这个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要注意的是不能乱评论和传播,可能构成侵犯名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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