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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函:孙陆青 ,开庭时间:于7月22日14时0分,审判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案号(2019)刑196162028号。法院传票已发至户籍地址,若未出庭,公安将进行网上追逃处理,直接进行判刑并处罚金5万,请24小时来电协商张:15697556110 请问这是真的嘛?
李建国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国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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