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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的是单位背景是一家国内知名企业,该企业现准备撤出我所在城市,于是将公司股份全部出售给小股东(原公司占股95%,小股东占股5%,小股东仅一名;出售后原小股东占股100%),现已在股权转移合同签定阶段,但公司至今尚未有任何公告说明。高层口头表明,员工可选择离开公司,并按照平均工资*年限进行赔偿,或者留在原公司,由新的大股东进行面试甄选上岗。我想问下针对这类情况,公司名称不改变,只转移股权的行为,能否为离开的员工争取更多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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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金双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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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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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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