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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一年前开始在一家补习机构学习,当时校方要求每人缴纳200元整保护公物的押金,在学习结束时凭押金条退还。今一年学期已满,而当我去退押金时却被告知因为自己所在班内的墙壁有损伤,所以要每人扣除五十元。班中墙壁质量很差,损伤为个人所为且班内有监控。校方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权?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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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同年进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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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专业管理学.增修法学后顺利通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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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擅长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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