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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婚姻家庭1个月前

婚前买的房子,男方付的首付,名字写的也是男方,婚后俩人一起还的房贷,还房贷的卡也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查看施善元律师的回答

施善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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