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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生,一年前开始在一家补习机构学习,当时校方要求每人缴纳200元整保护公物的押金,在学习结束时凭押金条退还。今一年学期已满,而当我去退押金时却被告知因为自己所在班内的墙壁有损伤,所以要每人扣除五十元。班中墙壁质量很差,损伤为个人所为且班内有监控。校方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该如何维权?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以来,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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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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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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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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