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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向您请教咨询一下:某房产商开发某个别墅小区,共有a/b二个地块经住建局批准全部都是商墅用地,没有高层,开发商当时一再强调a/b是一个整体项目,全部是商墅,不盖高层,由于没有高层遮挡,视野开阔,因此我买了其中一套商墅(未交房),并分三次预付房款111万元,总价165万元,因还差部分房款所以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目前还是认购协议。
但是过了几个月,开发商突然申报住建局变更了小区规划,增建二栋高层,基本遮挡了我所购房产的视野,而且始终并没通知我们变更规划,是我们自己发现的,这种情况下我要求退款退房,开发商把b地块另外起了一个名字,说是另一个项目,和a地块无关,不予退还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按照有关法律,开发商应该不应该退还我已交的房款?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我作为买受人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变更了规划,我要求退款有无法律依据?如我要起诉开发商,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条文?
谢谢您的指导和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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