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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狮子+三观端正

广东-深圳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股东认缴的投资款不到位,但现目前骑虎难下只能开门做生意,但目前资金紧张,请问是否可以先提出向另外的股东,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先度过这段时期?但出现2种情况,1是向其他股东借款就变成变相的追加投资,增加投资风险,同时是让投资款不到位的股东变相的减股份。2是向个人借款后快速偿还个人借款,不减投资款不到位的股东股份,但让他补足投资款。这两种情况是否需要签订一个附属的协议,该如何拟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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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维航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

  • 31"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231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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