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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未发工资,7.1号未上班,7.1号给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7.2号公司收到,现在我们要求赔偿,公司说1234号算我们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是否合理?我们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已经在走仲裁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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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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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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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金融经济,公司法务,股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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