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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跟前任男朋友合伙买了一套房产,按揭20年。写的两个人名字。17年8月分手后他要房子,我要钱。签了一份房屋份额转让协议,我是甲方。签协议时已经给回我三分之一房款,还剩三分之二,现在想让对方支付完剩下的三分之二,对方一直不理。看到协议里写的“待房屋满足转让条件后”,请问我签协议时并没有被告知这个“房屋满足转让条件”到底是什么条件,这份协议还有法律效应吗?可否在这份协议增加一份附加协议,说明他在有限期内付清我的款项?

查看刘春霞律师的回答

刘春霞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条件就是还清贷款后可以过户,有法律效力,房款按约定时间支付,没有支付的你可以不过户,可以补充约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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