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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锥一生吹

浙江-金华综合1个月前

我和同学今年4月份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由于是老同学当初比较信任所以没有签合伙协议,持股比例按四六分成,他六我四,刚开始他说暂时没钱就由我先垫付,房租加材料等费用共计五万三千多元,他于6月初时先结了一部分费用给我共计两万五千多元,他6月中旬就不在店里去了上海,之后店里就我一人运作,截止目前店内运作产生流水账共计两万八千多元,于今年6月底产生矛盾,沟通不成他扬言如果这家店开不下去了我一分钱都拿不到,店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都是他去办理用的他的身份证,收入账号也是他的银行卡,店内进货账户房租转账等都是我的账号,都有转账记录,请问如果协商不成我能否起诉并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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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意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 您好,你们合伙做生意,口头合同,法律也认可的,你有权拿回属于你的钱,但是因为你们没有书面协议,故需要你去固定合伙股份、出资、目前收益等证据。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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