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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18年2月在上海嘉定区和房产公司签订新房买卖合同,网签交贷款正常,在合同约定里有一条我买房承担11%的税金,19年6月30日交房,房产公司明确说给我开具9%的发票,总价不变,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降税2个点的差额部分,谢谢

查看鲍巧妮律师的回答

鲍巧妮律师 上海-徐汇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您好,能否退回要结合合同的约定。因为房产税是国家法律规定,这部分能否让别人承担是你们合同约定,协商的范畴

    1个月前

  • 你回答的这是什么玩意,白话我10块

    1个月前

  • 意思就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不能要求退回,因为税是给国家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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