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徐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百童乐童车厂:邓道斌

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通过女方的姐姐介绍男女交往,交往一段时间以后,大家彼此都有走动过几次,互相到对方的家里吃饭,聊天!现如今:女方告男方强奸未遂。
现在应该怎么做,本身就没有强奸她。因为男女双方身上都有抓伤。

查看古江律师的回答

古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

  • 52"

    1个月前

  • 因为是女方的姐姐介绍的,大致意思就是做男女朋友,然后才一起交往的

    1个月前

  • 43"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56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7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