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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果儿_佟学

吉林-长春综合1个月前

我的孩子和女朋友手里拿着蛋糕在路上走着.突然,女孩的前男友从背后掐住女孩子的脖子(有血印和划伤)同时踢了我孩子一脚膝盖的右侧(有X片)被我孩子拎倒在地上,骑在身下打了几下,然后被亲属和邻居拉开了,当天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了...接案的民警说你俩是在校生,如果立案对你俩有很大的影响...劝他俩撤案....随后我带女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这时看到了那个男孩,看见女孩撒腿就跑了....我孩子的同学带他到医院检查治疗,腿上和手上都打了石膏固定(有医院的诊断书,全休半个月)休了三天就让他上学了....现在是对方要我们赔偿3.5万元。派出所办案民警按打架斗殴处理...说对方有伤较重,可以帮助调解,我跟对方家长谈了两次,没有达成共识,11号派出所的民警让我们双方带孩子去派出所,把我家的孩子和女孩关到办案区里二个多小时,对方的孩子在派出所里外当着我们的面就是个溜达一趟一趟的..这期间我问办案民警说你们按什么处理此事...他说“打架斗殴”我说背后袭击人,我也不能挺着挨打呀?他这种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吗?民警说不算寻衅滋事,我问他什么情况下算是呢?他就急了...说我质问他...我正在为你们调解,你质问我,不讲理,不会说话....我就不理解了,明明是对方引起的事情...现在反过来我还得赔给对方钱...派出所民警这样处理问题对吗?我觉得我们太憋屈了...请求律师和公安局法制处的人员帮忙解决?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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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彦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张成彦律师事务所

  • 51"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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