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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认定书只有办案民警签名,没有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没有分别送到达当事人,并没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会有生效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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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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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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