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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因为工地上的双排座小货车和一个摩托车相撞,导致骑摩托车的人脚背受伤,轻伤,住了10来天院,脚背上受了点轻伤,我的车在交警队停了1个月,因为车子被收走导致工人不能上班,停工5天,后来租车用一个月,大概造成了直接损失10000元,间接损失10000元,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明确:我方占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假如是机动车和机动车,肯定是对方全责),对方住院的医疗费和相关误工费,及医院护理费等我方保险公司按70%赔补给对方。请问我方的损失对方是不是要承担部分责任?谢谢,请帮忙解答一下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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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宪良,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展地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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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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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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