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郑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青岛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走走

山东-青岛合同纠纷1个月前

商品房买卖时下边小草房( 只有合同没产权)卖方赠与给买方了,但卖方一直没给买方倒出来草房(草房有很多东西),双方翻脸,买方报警后把卖方草房里所有的东西搬出扔掉了,现在买卖双方就草房里东西及东西价值产生纠纷,问当时买方随报警但另找地方给卖方保存物品,如果诉讼,需要卖方举证物品价值么

查看蒲秋实律师的回答

蒲秋实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

  • 是的,作为原告要举证具体损失。

    1个月前

  • 买方把东西拉走了,我们没证据了,怎么举证?

    1个月前

  • 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录像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9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