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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交通事故1个月前

¥30.00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现在咨询:如果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查封不动产期限,续行期限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院未及时通知我们),作为查封不动产即将拍卖前,我们还能怎么样争取保全或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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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56"

    1个月前

  • 1.重新保全是不是还要缴纳保全费。2.重新保全后,是否和其他正常期限内保全申请人享受同等赔付权利。3.债务人的财产有其他人保全,是不是必须要重新保全才能确保自己的赔付权利。

    1个月前

  • 38"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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