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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吸收公众存款3亿元,被公安认定为非法集资,我是该公司一个小股东,但没在公司上过一天班,参加过2次股东会,股东会上也没说过集资的事。公安局统计集资情况,其中有一栏,你通过谁集的资,原单位一同事,在该公司有笔集资,他填写是通过我集的,由此,公安判定我是犯罪嫌疑人,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事情缘由是,这位同事听他人说公司吸收集资,就打电话给我,问我有点钱放公司是否可靠,我说,你和公司经理是同乡,你问他吧。他后来集无、集多少,我一概不知,又不是我主动找他在公司集的。公安局仅凭他填表时写通过我集的,就认定我是犯罪嫌疑人,采取缴纳保证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请问:公安这样做对吗? 盼解答。
唐贵来律师 河北-承德 河北华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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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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