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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接受遗赠除了书面接受与口头接受(2人无厉害关系证人在场)之外,是否有其他形式表示接受?
爷爷房产遗赠于孙子,两个月之内孙子无进行书面公证接受及在2个以上无厉害关系人前口述接受,但父亲以及大姑妈(原法定继承人)知晓其默认接受遗产,并获得所有相关遗赠资料,但一直未进行房产变更。这样是否也算是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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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旭东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如果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未曾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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