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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小波

上海-浦东新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5.00

我与老公结婚两年多,目前感情破裂,没有小孩没有存款没有出轨没有家暴,只有他家借的外债(婚后很久我才知情),现在双方同意离婚,就是财产纠纷不一致。男方要求归还彩礼,房产证要求去掉我的名字,我可以去掉名字,但彩礼已用为生活开销。房子是他婚前首付,领完结婚证加了我的名,现在他说因为结婚和装修房子借了十元余元,可我并不知情,而且到目前房子没有装修完,是领证后装修的,但我们没有进去住过一天,这个外债属于共同债务吗?什么情况下他的证明有效?

查看王安翔律师的回答

王安翔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 如果借债的确是为了共同生活开销,那么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您说他为了结婚和装修房子借款,那么疑问就在于此处说的结婚(婚礼)等事宜发生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前还是后,如果在领取结婚证前,那么为结婚支出的费用属于他的个人债务。
    如果装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明显小于借债,那么他需要说明多余的借债用在何处,对于你不知道用途的借债不能算作共同债务。
    关于房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配。
    关于彩礼,因为已经领证结婚,则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这个要求不会被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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