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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房产代理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客户通过我们代理公司买了开发商一套房子,付了百分之30的首付款,现在她不想买了,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退回了她当时支付的房款,但是并没有退还给她全部房款,(也就是给代理公司的佣金是以避税款的形式付给代理公司的并没有退还给客户)现在客户要求我们代理公司承担剩余房款,并且让我把之前赚到的佣金给她退回去。请问这个合理么?我正常销售楼盘,佣金是代理公司正常付给我的工资,并且我已经离开公司一年多了,我应该退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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