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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公公婆婆按94方案购买了房改房,产证是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1999年婆婆过世(婆婆的父母早已过世),他们只有我老公一个儿子。2013年公公再婚,最近公公准备卖房,我们查询后才知道,2013年他们领证后,老太婆就在产证上加了名字(没有约定份额,只写了共同产权)。我的问题:1、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我婆婆的遗产?2、如果是遗产,我老公应该有权继承,但他没有完成继承公证,公公让老太婆加名字(赠予)是否无效?我们是否可以起诉?3、如果加名字有效,我们准备打离婚官司,如何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房产不分或少分给她),因为老太婆在领证之前的2个月,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外孙女,然后骗我公公说,他们办日本探亲(老太婆女儿在日本)的签证需要先领证、产证加名字才行。这个房子本来是我公公的婚前财产,现在被她加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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