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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我母亲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合同上写明违约者按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在合同期内我母亲共支付给该公司302200元的货款,公司在合同期内只给我母亲近80000元的货,剩下没交付的货品只开了11张收据,货一真到2015年8月都没交付。并且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2015年8月在工商局变更注册及公司名称,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只支付了5个月。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货款和工资?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外母亲在在给公司工作期间得了癌症,现在只做了部分治疗,剩下的治疗费不足,请问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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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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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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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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