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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客车正常行驶与一个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现已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了,以后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以外的费用是公司承担还是我和公司共同承担,公司内部有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按责认承担是否是合理的?由于非机动车一方为弱势群体,如果交警判全责或主责,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停运损失,交警那边的停车费这些驾驶员承担合理吗?事故发生后,我一直没上班,责任认定书也没拿到,公司无正当理由把我拉黑名单合法吗?以此或其它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伤者的赔偿款是否还需要我来承担?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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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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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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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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