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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客车正常行驶与一个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现已住院,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了,以后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以外的费用是公司承担还是我和公司共同承担,公司内部有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按责认承担是否是合理的?由于非机动车一方为弱势群体,如果交警判全责或主责,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停运损失,交警那边的停车费这些驾驶员承担合理吗?事故发生后,我一直没上班,责任认定书也没拿到,公司无正当理由把我拉黑名单合法吗?以此或其它理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伤者的赔偿款是否还需要我来承担?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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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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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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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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