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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购买的商品已交款,双方约定交款作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但到期后预约送货时,商家已各种借口推迟送货,现因搬家在即,我主动三番五次的去了解情况后才告之实情,商家该产品已经不生产了.商家在此期间并未告之实情,导致我无法按照时间搬家,现如果再换其他品牌商品,需再等一个月的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吗?商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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