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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年间以合伙人公司(简称B公司)名义送钢材至武汉地铁某项目,项目开始时均有我公司(简称A公司)采购再B公司的名义送到项目,项目对账收款都是以B公司的名义去办理的,款项在16年底全部收回,送货期间,A公司对B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再对项目开票,钢材款项都陆续回到B公司账户,然后B公司再转入A公司。期间A公司人员在B公司开具的委托对账下到项目对账,发现B公司存在回款后扣款和隐瞒A公司的情况,A公司随即终止送货,项目就此停供.A公司直接上门讨要货款,B公司以项目款没有收回,财务不在等为由就是不肯对账,但不定期在A公司的追讨下陆续的付点款,到18年B公司的承诺一再不能兑现,还买豪车,问假如B公司依然不肯对账,A公司该如何处理,从法律角度恳请各位专家的解答!另外根据财务数据A公司开给B公司的发票扣除已付部分还有200余万,寻求风险代理!有B公司的发票签收单,无对账记录能算是证据吗?B公司就是不对账,这官司还有得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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