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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后,如何证明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的?需要额外的公证,或者协议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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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遂宁市2019-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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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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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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