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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上公立学校在编教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5年,今年已经工作满两年,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被告知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后面三年每年3000元的赔偿费,所签订合同中并没有相关条约,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走什么流程合理合法离职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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