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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打工期间,老板软硬兼施,要求在一张借条上签字,并且保证只是一个形式,不会起诉。惧怕对方的威胁,父亲只能在上面签字。2018年,对方拿着这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直接判令还款本金38万(此前父亲已被迫还款2万元),外加6%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7000元。父亲觉得很冤,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外加案件受理费7000元。2019年春节,担心被列入黑名单,父亲在外打工,偿还了对方2万元。2019年4月,法院再次发出传令,这次要求偿还的金额还是本金38万元,利息加倍,执行费5600元。现在父亲除了拼命打工,偿还这莫须有的债务,心理上压力也是巨大,觉得特别冤屈。母亲精神也快崩溃了。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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