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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档案公司上班,签合同时上面写了试用期一个月不能请假,但家里特殊情况请了三天假,公司也批准了,最后老板说满一个月就不去了,但是现在他说如果我不把这三天假补起就不发工资,我给他说把这三天工资扣了他不,他说如果我不愿意留下就走,我有权利不补这三天吗?如果不补他有权利不发工资给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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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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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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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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