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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1.20日在米易交了总房款10%的费用签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书面承诺2019.5.31日付房款余额。
由于原想卖了原住房去交康养房尾款,无奈房子有市无价,卖不出去,退休金又少,又没资格按揭,真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去完成承诺。在4.25日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愿接受承诺书上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还前往米易与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当面诉说了请求。按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的意思,所交五万不能退,按合同单方解约还要交违约金: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请问律师,我能够不受违约金,退回承诺上违约金的余款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秉承的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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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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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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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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