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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天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经过公交站时,前方公交车在未靠边的情况下,直接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下乘客,至使乘客下车后直接撞在我的电动车上,使我和下车乘客都摔倒受伤,而公交车却却直接驶离。报警后,找到了公交车,交警划分,公交车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乘客无责,请问合理吗?我受了伤没人负责,却还要赔钱,合理吗?乘客只是手臂和腿上皮面擦伤,但光检查就花了近两千元钱,现在还在住院治疗,还请了护工,以后还有住院费,误工费,赔偿费,虽然我现在只出了七百元钱,但不知道最后会是怎么样,所以想请教一下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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