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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经济纠纷1个月前

你好!甲方,男,与乙方,女,在谈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彼此为双方花钱,两个人分手后,男方却起诉女方不当得利,没有任何证据,请问一下这个算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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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芳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双方基于存在恋爱关系、准备结婚的重大前提,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数额巨大,属于重大财产,若给付期间较短,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收受方应当予以返还。
    双方在恋爱期间内,尚未缔结婚约的情况下分手,现一方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的,要区别情况予以对待。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恋爱期间的馈赠基本上是以结婚、组建家庭为目的的,即赠与是以登记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若条件未成就,接受馈赠一方继续占有对方的财物,无法律依据。实践中多综合考虑所馈赠的财物价值、双方恋爱交往的具体情况等,对于财物巨大的,一般支持返还诉求。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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