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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铁路职工,2017年6月29日,由于急需钱,没有争取同事同意,将同事衣柜钱包2500元钱拿走,事后同事报案,将我拘捕采取了取保候审,我本人主动联系同事将其现金返还,并取得同事的谅解,同事也书面出局了谅解书,后铁路法院将取保候审解除,判盗窃罪处罚金2千元。我本单位接到判决书后将我工作解除合同,我在本单位工作28年,现50岁。我本人不服上访到铁路局。铁路局答复有本单位根据情况处理,但还是与我解除了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才能解决问题,保住工作,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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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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